关于征求《蚌埠市审计结果运用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中共蚌埠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征求《蚌埠市审计结果运用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及市委市政府对进一步加强审计成果运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审计工作实际,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亚博yabo代市委起草了《蚌埠市审计结果运用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单位意见。请于2020年8月22日之前,将书面反馈意见加盖公章,通过OA系统或公文交换至亚博yabo综合法规科。
联系人: 李京生
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亚博yabo
2020年8月3日
征集结果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市纪委监委 |
第七条第四款修改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力,且经有关部门约谈、提醒后仍不纠正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经沟通后采纳。 |
市委巡察办 |
第九条增加“对巡察前尚未开展审计的地方(部门、单位),与审计机关会商,视情况进行巡审联动,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作为巡察工作重要内容。” |
经沟通后不采纳。 |
市体育局 |
建议“在原则和措施里加入容错方面的内容。” |
经沟通后不采纳。 |